见义勇为者欲寻求安全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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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众多市民看了本报关于“见义勇为”案庭审的报道后,非常关心被告人、见义勇为司机张德军的情况。昨日,张德军从德阳办事回来,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这件事已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张德军说,除了官司,他现在最担心的就是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他表示将向公安、综治办等部门寻求安全保护。 以后还会见义勇为
记者:你好像瘦了? 张德军(提提宽松的衣服):你以前采访过我就知道嘛,那时身体好得多,现在有些虚弱了。一边要工作,一边又要处理这件事。我不后悔。他是坏人,我是正义的,邪不压正。再说,后悔也不行(笑)。 记者:有人说你傻,不去做好事啥事都没有。你怎么看? 张:我们不去追,被抢的项链就拿不回来;我们不去制止,歹徒就会更嚣张。我想,政府会支持我的做法,社会也会支持。 记者:见义勇为让你官司缠身。以后遇上这类事,你还会挺身而出吗? 张:这事对我影响很大,但我毕竟做了一件好事,不是有很多人都支持我嘛。我肯定会坚持。 记者:你的家人支持你吗? 张:老婆很气,说要是当时不去就好了。我跟她说是见义勇为,她心情又好受些。 官司过后将寻求安全保护 记者:你知道罗军又去抢夺的事吗? 张:我早就听说过,好像就是上个月。 记者:这事发生后,有没有后怕? 张:也不是很害怕。我想对方也没有那么大的胆量。以前,我向综治办的领导反映这事,领导提醒过我,要多注意安全。我现在出门都格外小心;我也提醒了家人要多注意。有很多支持我的组织、群众,我想应该没问题了。除了官司,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我和家人的安全问题了,我还有娃娃、老母亲和妻子。等官司了结后,我准备向公安或者综治办寻求安全保护。 取保候审期间到南京 罗军承认没跟警方“说” 昨日记者了解到,自诉人罗军已前往南京,到南京一电视台做节目。昨晚,记者与已到达南京的罗军取得了联系。 记者:罗军,听说你上个月又在驷马桥抢了一次,还被群众打了一顿? 罗军:没有这事。我等两天就回来,回来再说嘛。 记者:据说警方对你取保候审了,你走时跟警方说了没有? 罗:没有。 记者:你姐夫说,是他到派出所保了你,是这样吗? 罗:是。 当记者继续追问时,罗军称电话听不清,采访不得不结束。本报记者黄庆锋 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