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职工开警车也必须有准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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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5:39 今日早报 | |||||||||
通讯员陈建能见习记者黄丹 早报讯昨天下午,杭州交警支队组织包括在职职工、协警人员在内的非警务人员进行了考试,通过考试才能领取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准驾证。这意味着,今后无论是警务人员还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用机动车的,都必须随身携带警用车辆准驾证。
根据省公安厅的规定,从即日起,驾驶警用车辆必须持“浙江省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准驾证。”据了解,警用车辆包括挂有“浙警”和“浙O”号牌的机动车。杭州各公安和交警机关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警察,已在近日核发了警用车辆准驾证。而各公安机关招聘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在职职工、协警、辅警及其他聘用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也由公安机关发给警用车辆准驾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