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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律师,只有健康的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6:4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10月24日,在北京市万通大厦附近,来自辽宁省庄河市五十多岁的妇女王某在路边求助,她面前的黄色纸板上写着“法院将要开庭,器官换律师出庭”等字样,她对围观的路人说“马上就要开庭了,我到现在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只有健康的器官。”(10月 25日《新京报》)

  据报道,两年多前,她唯一的儿子被人打死,虽然经过多次审理,但到现在一直没
有结果。为了保留证据,儿子的尸体至今没有下葬。这两年多以来,王某为儿子打官司花光了所有的钱,无奈之下,老人想到了卖器官,“只要有人愿意替我儿子打官司,我可以卖器官,也可以去当保姆还债。”

  在诉讼面前,人人都渴望能有一个律师为自己辩护,以求得最大的胜诉可能,更何况这样一个历时长、取证难的刑事案件,如果没有相当经验的律师的帮助——一个没有多少法律知识的农村妇女胜诉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而没钱请律师却是大多利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打官司时共同面临的困境。

  那么,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哪去了?据报道,我国从199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法律援助。但目前全国仍有11%的地级市和28%的县区级地方没有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即使有些地方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也大多存在“经费短缺”的情况,甚至在有些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不收取费用维持运转。

  “我没有律师,只有健康的器官”,这话让人心惊!让每一个穷人打得起官司,而不用付出“健康的器官”的代价,是一个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应有之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强化为老百姓撑腰的公共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政策和机构建设,不仅必要,而且迫切。杨松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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