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主任掌权买器械吃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昨日记者获悉,因收受供货单位13万元回扣,重庆某大医院大骨科主任兼骨三科主任张大名被重庆市一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据透露,该医院另两名骨科主任也因相同罪名“翻船”。

  今年67岁的张大名,退休前所在的重庆某医院系该市一知名医院,尤以骨科最强。1990年10月,张担任该院骨科主任。2002年初,医院骨科“扩容”,张大名出任医院大骨科
主任兼骨三科主任。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张对本科室手术所需器材,在医院准入供应医疗器械单位范围内,最终采用哪家供应商的器械有决定权。手术完成后,张对供应商销售器材的发票有确认签字权,有了签字认可,供应商才能领取货款。

  按照供应商与张的约定,供货单位的业务员按销售发票金额的5-10%支付回扣给张,然后由张或主刀医生向病人推荐骨科器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张共收受供货单位13万元回扣。

  案发后,供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交代了行贿的全过程:先把公司的有关证件、器械样品送给骨科主任查看,供应商通常会明确表示“给10%的好处费”。“手术后最迟1个月内兑现,把钱装进牛皮信封内,给钱的同时递上需要主任签字的售货发票。”

  据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责人交代,“他们医院的3个骨科主任都得过回扣,我的器械由此顺利进入医院,销量还可以。”据可靠消息称,张大名案发后,该院另2名骨科主任(另案处理)也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查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