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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刮穿子宫 医院遭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0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石峻峰)因为停经3个月,于是到医院进行人流手术。手术时由于医生对患者本身存在生殖器官畸形准备不充分,造成了患者子宫、肠管穿孔的四级医疗事故。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医院赔偿患者16937元。

  2004年5月28日,家住沙坪坝的田荣(化名),来到我市某公司职工医院进行钳刮手术。手术后,田荣感到腹部疼痛,第二天又在该院进行了刮腹探查术。由于田荣本身存在生
殖器官畸形,手术医生准备不足造成子宫和回肠穿孔。田荣向江北区医学会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为四级医疗事故。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事故的主因是医院没有尽到对患者仔细检查诊断的义务,对患者生殖器官畸形没有作好准备。应该对事故负责,于是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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