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所主任挪用公款并携款潜逃领刑1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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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1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吴涛报道:罗家华利用储蓄所主任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80万元,并携款潜逃7年。21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1997年1月,罗家华上任工行仙桃市支行解放街储蓄所主任,1998年7月8日,市行对所辖储蓄所主任进行轮岗,并要求在7月13日前交接完毕,罗家华既未到岗也不知去向。经
今年2月2日,罗家华在珠海市被布控多年的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罗家华身为国家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赌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挪用公款行为即将暴露之际,再次挪用巨额公款并潜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