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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置共建房屋 养父养子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3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文静报道:养父私自处置房屋,要求居住20多年的养子搬出。昨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老查要求养子小查搬出房子的诉请。

  1959年10月,27岁的老查与爱人因膝下无子,按当时习俗收养了刚出生的侄子小查。1984年,老查夫妇携25岁的养子小查举家从河南桐柏一乡村迁至随北某镇居住。老查与养子小查共同商定以自己的名义在镇区建造了两间两层楼房及两间平房。其间,老查为养子操
办了婚事,用多余的房屋开办了个体旅社。

  2002年春,年逾七旬的老查感到身体不适,遂与老伴一起搬出楼房另租房居住,旅社交由养子小查经营。小查每年给老查夫妇生活费3000元。2005年7月,老查感觉养子夫妇无赡养诚意,就背着养子将两间两层楼房与同街一居民房屋对换,该居民又补偿了4.6万元差价。当这位居民找小查搬出楼房时,小查才知道养父私自把房子卖了,一气之下把养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老查与养子一起生活40余年,已形成了事实的收养关系。老查以自己名义建造房屋时,其养子年满25岁,已成家,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的经济收入,故老查所建造房屋应属家庭共有财产,小查有依法居住和处置的权利。老查私自变卖家庭共有房屋,侵害了养子的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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