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权人变“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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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4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2004年10月5日上午9时许,海口某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开车行至海口市龙华区新港边防局旁时,朱某等四名绑匪突然将其劫持。在临高境内的一荒林内,绑匪将王某打伤,搜走其身上现金2600多元,并持刀逼王某写下欠绑匪朱某人民币12万元。随后,绑匪将王某的小汽车开回海口,在一典当行以35000元当掉分赃后逃跑。 案发当日,王某即向海口公安机关报案,不久朱某被抓归案。就在朱某被抓当日,
不久,赵某通过各种途径,将朱某保释释放,并导致公安机关不再对案情作进一步的调查。在王某的多方努力下,被当掉的小汽车被追回,朱某也退出了35000元赃款。 2005年初,当王某再次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时,公案机关的答复是:是因为王某欠朱某的钱,朱某才实施上述行为。 在接访现场,王某的妻子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这一“绑架案”。据王某妻子称,王某根本不欠朱某的钱,相反是朱某欠王某48万钱,并现场展示了朱某所写的欠条。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文当即批示,请省公安厅负责督查此案。 本报记者 董纯进 岳嵬 (本报海口10月25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