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受贿获刑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7: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4日作出终审裁定,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多铭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2万元,17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杨多铭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00年下半年,在审理玉林市原公安局长吴昌考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上诉案二审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其亲属送给的人民币11万元,为吴昌考案获得改判提供帮助;杨多铭还在两起经济纠纷案件立案再审中,先后收受两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