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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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01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行人横穿马路,不料却和一辆躲闪不及的摩托车撞成一团,之后在惯性作用下,摩托车车主滑向了对向行车道,而一辆大卡车正不偏不倚驶来,将摩托车车主撞死。行人此举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作为马路弱势群体的“行人”能否为“肇事主体”?昨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行人交通肇事案。 案发时间为今年6月17日12时33分。被告人孔祥生在浦东成山路靠近灵岩路西处由北向
孔祥生的辩护律师认为,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而本事故的发展更是充满了不确定甚至是巧合的因素,已超出了孔祥生个人的预见能力。死亡的摩托车车主也存在车速过快等过错,在证人证言中也多处出现“摩托车撞人”类似的字眼。 公诉方则表示,孔祥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使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被告辩护律师透露,控辩双方眼下实质上均认为孔祥生的行为已经够成了“交通肇事罪”,只是在量刑上如何进行依法斟酌。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依法作出宣判。据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