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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划分新规:分类实施优抚和低保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03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武宗义)户籍制度改革后,今后我省将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施优抚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这是我省新近出台的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根据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确认应征入伍人员身份。义务兵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民政部门领取农村居民
或城镇居民《优待安置证》,分别享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的有关待遇。

  户籍改革后,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继续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居民按照原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办理,城镇居民按照原非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办理。责任编辑:王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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