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市民划分新规:分类实施优抚和低保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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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03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武宗义)户籍制度改革后,今后我省将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施优抚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这是我省新近出台的有关文件中规定的内容。 根据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以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标准,确认应征入伍人员身份。义务兵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民政部门领取农村居民
户籍改革后,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继续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农村居民按照原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办理,城镇居民按照原非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办理。责任编辑:王大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