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监督存在四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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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25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5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时说,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监督不断取得进展的同时,审判工作监督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上级法院二审监督不够有力。有的上级法院不能坚持原则,没有履行好二审监督职责,对确有问题的一审裁判该改判的没有改判。有的二审案件没有依法开庭审理。 ———申诉无序影响终审制度的有效性,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申诉再审制度对于纠正错判、误判,实现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审判必须有一个终结,再审也不能没有必要的限制。 ———少数法院不够重视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办理工作。由于种种原因,在一些法院立案再审的案件中,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申诉渠道反映的案件所占比例不高。 ———一些法院自身监督中存在把关不严、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有的院长、庭长不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审核裁判文书把关不严,致使案件裁判出现问题。有的法院内部审判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时说,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实现了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超期羁押这一刑事诉讼中的顽症基本得到解决。 贾春旺说,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批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得到纠正;新发生的超期羁押案件也逐年大幅度减少,2003年为24921人次,2004年为4947人次,今年1至8月为165人次;目前有28个省份实现了各个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