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天津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即将展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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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30 天津日报 | |||||||||
●不得擅自组织征订目录未列教材●不得预收书费 ●学期初应按“一费制”收费●学期末结算结余应及时退还 ●推荐教材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收费结算要出具“家长通知单”
本报讯(记者孙刚)2006年本市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即将展开,市教委昨日下发了《关于在征订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教材征订过程中贯彻落实“一费制”,严格按照征订目录征订。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核准下发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组织征订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擅自组织征订目录中未列入的教材,不得预收书费。《目录》上的推荐教材(含音像材料),必须坚持学生或学校自愿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推荐、统一组织征订,不得与必订的教学用书混征、混订。 市物价局、市教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政府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市教委每学期公布中小学用书目录,其中:“国家课程”用书各年级均限定每个学科各选用1种;“地方课程”用书,1-6年级均限定2个学科各选用1种,7-9年级均限定3个学科各选用1种。按照上述规定,各区县或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确定用书的品种和数量。教育部门和学校对课本、作业本收费实行总量控制、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办法。每学期初,学校应按照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一次收取;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课本及作业本费若有结余,应及时退还给学生。为此,市教委明确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及时做好收费余额的清退工作。各中小学按规定在学期末做收费结算时,要出具由教务、财务部门共同制订的“家长通知单”,通知单要备有家长签字的回执内容。 此外,市教委强调,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收费管理,严加监控,把好中小学教材征订及“代收代办”收费关。课本费余额包括“统一管理代办”的费用余额也应及时做好清退工作,严禁用于增订其他教材、教辅、报刊,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