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70万炒股 报账员被判刑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32 宁夏日报 | |||||||||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4日宣判了一起财务报账员挪用170万元巨额公款进行个人炒股的案件,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国军有期徒刑十年。法院查明,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陈国军在任宜春市交警支队第二车辆检测站报账员期间,分18次挪用本站公款共计人民币170.99万元用于个人炒股。2005年2月,陈国军还伙同他人共同贪污该站公款23万元,其中陈国军个人分得赃款3万元。(据新华社10月2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