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厦办工作人员家属可随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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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4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艳)“我是驻厦办的工作人员,我的户口已迁到厦门,请问,我的家人可以办理随迁手续吗?如何办理?”昨日,一位梁先生致电市长专线,向执掌市长专线的市经发局副局长许青松询问此事。 许青松介绍说,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得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得超过7人,中央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