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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厦办工作人员家属可随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42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艳)“我是驻厦办的工作人员,我的户口已迁到厦门,请问,我的家人可以办理随迁手续吗?如何办理?”昨日,一位梁先生致电市长专线,向执掌市长专线的市经发局副局长许青松询问此事。

  许青松介绍说,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得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得超过7人,中央
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厦门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得超过7人。申请入户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二)有合法固定住所。由市经发部门确认后,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本人落户后,家属即可办理随迁手续。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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