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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预包装仍问题多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8:55 金羊网-新快报
  生产日期粘贴不规范 部分加工食品仍未脱“鲜”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叶虹)面包外包装的生产日期标志用不干胶粘贴,撕了又可贴上去;加工食品的包装上仍有“鲜”字字样!近日,记者近日走访禅城区的一些商场超市发现,很多预包装食品仍没完全按10月1日起实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执行。对此,很多市民感到很难适从,在挑选商品时往往只能凭感觉。

  随手可换贴 面包生产日期如何信得过?

  日前,记者在佛山市禅城区几家超市内看到,保质期较短的面包类食品,其配料、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等都是印制在包装上的,惟独生产日期一栏大多是用不干胶粘贴的。而《通则》上有明确规定,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在现×超市内,记者恰巧发现在一袋面包的外包装没有标示生产日期。该超市的一销售人员对记者解释说,这袋只是漏贴了而已,不干胶标签都是面包运进超市后现贴的,现贴标签是超市和厂家协商的结果。记者在不少小食品店、蛋糕店看到,面包的生产日期基本也是用不干胶粘贴的。

  一位正在超市购买面包的消费者对记者说,“面包的生产日期都是用不干胶贴的,很容易撕下来重新粘贴,因此很难信得过。我购买时只得非常小心地看面包质地够不够软,硬一点的就怕不是当天的。”

  记者将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来规范时,该女士在表示欢迎之余也有一些担心,“规则有了,食品厂家是不是能够严格执行又是另一个问题了”。在问及被采访对象是否知道国家规定不允许另外加贴日期标识时,超市的食品区主管和经理都表示知道,而销售人员和消费者则大多说不知道。据悉,按照新实施的《通则》,用不干胶粘贴生产日期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禁鲜令”较灵活 大量库存产品暂可用“鲜”字

  《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并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记者在一些超市看到,带“鲜牛奶”字样的包装虽然还存在,但已有所减少。

  对此,现×超市的一位经理解释说,这些商品都是10月1日之前生产的,超市对10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才按新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企业生产且标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在保质期限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继续销售。

  记者仔细查阅了一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此予以了证实: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10月1日之前无法用完,为减少企业损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相关法规和企业的申请,对符合原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核准后,同意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可以延期使用,但延期使用最终期限不得超过2006年6月1日。
超市食品预包装仍问题多多(图)
  图:预包装食品要想赢得消费者信任,就得按规定印制好生产日期。方钟/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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