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拿月平均工资 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9:28 东北新闻网 | |||||||||
今报讯(记者肖春平)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可以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即产假工资。 前天,沈阳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望于近期实施。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沈阳市现有女职工中育龄妇女约有50万人,生育率约为20‰,人口出生率约为6‰。一些效益不好的单位,既不能发放生育生活津贴,也不能给予医疗费补偿。 该办法实施后,沈阳市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但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用人单位及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不交费要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的,应提出缓缴申请,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 沈阳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