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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今起自个儿选 当事人鉴定更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09:34 东北新闻网

  公检法退出司法鉴定 11家中立单位接管 当事人鉴定更省钱 尚有难题未解决

  今报讯(记者张雷)司法鉴定结论被誉为“证据之王”。它能决定一场官司的胜负。然而,这样的鉴定,却处于无序状态。

  昨天,在沈阳通行了50多年的司法鉴定管理方式得到了彻底的改变。沈阳市司法局
副局长柴德信,为沈阳市首批11家司法鉴定机构颁证。

  改变一:司法鉴定中立了

  “这样的改变,对于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最直接的好处是,不再需要为同一事实,多次重复做鉴定,可节省千元甚至万元的鉴定费。”刚刚成立的沈阳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徐飞解释。

  “今后,当事人甚至可以跨地区、跨市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来说相对公平。”

  徐飞称,这一改变源于今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高票数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它不允许侦查机关从事有偿鉴定,也不允许法院和司法部门自设鉴定机构,让司法鉴定中立了。”

  改变二:鉴定所门槛够高

  “成为沈城首批司法鉴定所,九院过了多道关。”昨天,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王莉说。

  首先,九院具备了“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其次,九院的司法鉴定人,都是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5年以上。还有,上岗前都通过了相关司法知识考核。

  “成为司法鉴定人的门槛很高,这一次,我们只有6人通过。做为鉴定人员,需要在自己的报告上签名,并为此负责。而以前,鉴定人员出具司法鉴定报告是由鉴定机构负责。”王莉说。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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