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建言义务教育法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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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03 人民政协报 | |||||||||
《义务教育法》的修改已至最后阶段,日前,在一个《义务教育法》修改研讨会上,教育学者、法学家、办学者都参 与其中。 聚焦: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如何保障? 绝大多数与会者都对修订稿《义务教育法》中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
有学者表示,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这一稿中已比上一稿有相对进步,至少已经明确提出在贫困地区的投入 以中央财政为主。但仍有一部分与会者对此意犹未尽。来自北京吉利大学的罗晓明表示:虽然此稿中已经规定要建立相应的经 费投入保障机制,但仍未做出刚性的投入比率规定。第五十九条的最后一句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使得中央和地方的投入仍是一笔“糊涂帐”。一位王姓学者则指出:“在体现国家义务时,应规定得越刚性越好。缺乏 刚性规定,使新的《义务教育法》即使出台,仍为各地义务教育工作的推进留下了推诿空间。” 争鸣:义务教育法到底该不该减肥? 与众多教育专家关注经费的落实保障、教育的地方差异不同的是,许多法学家更关注法条本身的合理性。来自人大法 学院、正在参与拟订另一部相关法律的申素平指出:现在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整部《义务教育法》十分有必要减肥。“我赫然发 现,以前只有18条的法律,现在竟然要用18页纸才能打印完了。”申素平表示,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过于冗长,充斥 了文件性的语言,法不像法,可说是实施条例又没有细到实施条例的地步。申素平同时表示,浏览完此法有一个感觉:这部法 的雄心太大,似乎想以这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这样不仅造成了它内容上的“臃肿”,同时也造成了与其他法律对接时的尴 尬。申素平举例:这部法律中有许多关于教师的规定,现在全国人大也在同时修订《教师法》,这样一来肯定有重复的地方, 作为法律,似乎应尽量避免条文的重叠。 在场的许多专家都对申素平的观点表示赞同:“如果一部法律,把本应放在实施细则中的名词解释都放进去了,的确 没有必要。”来自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储朝晖则再次强调:“修订版的《义务教育法》十分庞大,这个历史阶段需要解决的 义务教育中的主要矛盾很容易被淹没。而规定得太细,可以理解法律制定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反而容易给地方具体落实的过 程增加困难——毕竟中国的地方差异这么明显。” “可我认为《义务教育法》能细一点还是细致一点。”来自北京大学法学副教授湛中乐的不同意见语惊四座。湛中乐 解释:“从客观上讲,在多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最终出台后,其实施细则未必能很快跟进。如果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 义务教育法》仍缺乏刚性的、可操作性的东西,大家翘首以盼的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公平的实现又不知推迟到何时了。” 期盼:到底何时才能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 修改稿中第六条“国家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免收杂费”的规定似乎并未使一向期盼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的 学者解饮。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表示:今年,北京、苏州、广东三地,已接连提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相关计划或日程。 但《义务教育法》的修改稿中并未对此事有进一步的明确实属遗憾。同样来自北京理工大学的副教授杨成铭则直接提出:《义 务教育法》应在法条的一开始就开宗明义的指出义务教育的真正含义,并给出实现真正免费义务教育的大致日程。而久未发言 的著名经济学家、亚洲开发银行首席学者汤敏也对这种观点表示赞同。他认为:“实施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是政府早晚要落实 的责任,从任何意义上说,也应尽量推动真正免费义务教育的早日实现。”本报记者关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