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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办法出台 妇女生育补贴丈夫带薪休产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08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今后,沈阳的妇女生孩子不仅可以拿到产假工资,其丈夫还可带薪休产假。10月25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已获通过。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市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
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个人不缴费。自缴费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都可以享受到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正常生产或早产的女职工,享受三个月的津贴,难产可增加15天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符合晚育条件的,可增加两个月的津贴。

  此外,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也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而计划外分娩、非婚生育等情形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参保人员有三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流产、引产、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绝育或者复通术、皮下埋植或者取出避孕剂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的手术费。记者朱晓京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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