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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涉煤干部从煤矿撤资110.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0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长春10月26日消息(记者刘源源) 在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必须在2005年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的通知下发后,吉林省迅速对全省各煤矿进行清查,截至目前,已清理撤资110.25万元。

  吉林省把清理纠正与整顿、关闭煤矿工作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核查煤矿资金来源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同时,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严禁投资入股煤矿
的长效机制。吉林省省纪委表示,在期限之前撤资的,将免予处分。在这个期限之后仍未撤资的,要立即撤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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