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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纵守住司法公正防线上海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改判率达1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17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倪国和通讯员施坚轩报道

  本报讯记者前天从市检察院获悉,上海检察机关首创的检察公函、工作通报、案例研究三种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方式,最近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监督是这道防线上重要关口。为此,市
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制定《审查起诉案件常见罪名证据参考标准》,对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坚决予以排除。今年1至9月,本市各级公诉部门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提起刑事抗诉15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7件,法院审理后采纳抗诉意见改判7件,改判率为100%。

  为被告减少一个月刑期

  今年5月,在公交站点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人林米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林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法院据此将林的刑期从逮捕当日即5月16日起计算,至9月15日止。静安检察院在对法院刑事判决书进行审查时,发现林于4月1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后,因其尿检呈阳性,当天即被送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6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对林进行强制戒毒,虽不是刑事强制措施,但却是在公安机关控制下。根据刑法适用的有关精神,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应该将4月17日至5月16日这段羁押时间折抵刑期。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公函,法院接受了意见,裁定林的刑期从4月17日起至8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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