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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41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表决通过《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给予财产保全和执行的司法强制
措施的豁免;但是,外国中央银行或者其所属国政府书面放弃豁免的或者指定用于财产保全和执行的财产除外。

  据介绍,这部法律也将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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