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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火灾店主被判刑 赔偿经济损失27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46 国际在线

  震惊全国的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发生后,引发火灾的粗心店主胡某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24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

  常德桥南市场总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摊位近万个。2004年12月21日上午7时30分许,该市场发生特大火灾,市场内5栋建筑全部烧毁,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
失达1.87亿元。经现场勘验及公安部门鉴定,火灾原因系被告人胡某的9561号门面内14英寸彩电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所致。另查明,损失的财产中属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名下的国有财产共46464771.50元,因此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鼎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后,判决胡某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0元。(赵文明 刘希平 李振华 丁建)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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