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火灾店主被判刑 赔偿经济损失2700余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0:46 国际在线 | |||||||||
震惊全国的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发生后,引发火灾的粗心店主胡某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0月24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 常德桥南市场总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摊位近万个。2004年12月21日上午7时30分许,该市场发生特大火灾,市场内5栋建筑全部烧毁,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
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