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不养家妻卖房 法院判买卖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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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1:1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丈夫离家出走2年多,一分钱也没往家送。为筹生活费、小孩学费等费用,妻子无奈之下伪造丈夫证件,私自卖了夫妻共有的房子,被丈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但房款如何返还双方协商解决。 李某与妻子赖某感情不合,于2002年7月起一直没回过家。今年7月,为了离婚他回到家,发现房子已被妻卖了一年多。由于这套房是双方共有财产,李某认为妻子无权
赖某称,李某2002年出走后,一分钱都没给家里。两个孩子上学,一切开支都由赖某独自承担。这期间赖多次与李联系无果,生活所迫只好卖房。所得11万余元,既还债、又供小孩上学,还要维持生活,已经用完。 法院认为,由于签买卖合同时赖某伪造了李某的身份证,所以合同无效,房屋和房款当各归原主,但如何返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陈国超黄新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