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首次公布领导干部任职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2:22 兰州晨报 | |||||||||
兰州“一把手”审计公开市环保局局长王得明第一个接受“考验” 本报讯(记者朱婕)10月25日,在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兰州市审计局公布了兰州市环保局局长王得明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据了解,这是兰州市首次公布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兰州市审计局对王得明同志2004年度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对下属三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有关规定,审计部门对王得明同志任职期间该局的资金收支、专项收支、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并对王得明同志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评价显示,王得明同志在2004年任职期间,局系统各项财务收支能够遵守相关法规,会计信息质量较高,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资金及固定资产的管理较好,未形成资产损失。王得明个人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及奖金,账面反映未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和廉政纪律等问题。但是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留存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的问题。据此,审计部门提出了审计建议:严格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对结存资金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按审批意见再安排使用资金;应加强内部审计,指定专人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强环境治理项目立项前的评估;所属信息中心应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