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通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3:42 首都之窗 | |||||||||
10月2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案)》,并对抓好年底前的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提出了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本市曾于1990年颁布了《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15年来,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与减少
会议指出,临近年底是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关键阶段。全市各部门、各区县要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对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逐项检查落实,充分利用年底前最后两个月的时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按照奥运会倒排期要求,提前谋划明年的工作,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及早规划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各部门、各区县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充分体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和协调,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使各级政府的管理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郝中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