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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3:42 首都之窗

  10月2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草案)》,并对抓好年底前的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提出了要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本市曾于1990年颁布了《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实施15年来,对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与减少
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此次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和细化。《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草案)》从北京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理顺关系、利于管理为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职责。其中特别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管理,对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专门规定;将关系到学生安全的校车等管理纳入到学校安全防范责任当中。对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小黄帽路队制度、信息公布制度等在“草案”中也加以了确认。

  会议指出,临近年底是高质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关键阶段。全市各部门、各区县要振奋精神、集中精力,对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逐项检查落实,充分利用年底前最后两个月的时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按照奥运会倒排期要求,提前谋划明年的工作,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及早规划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各部门、各区县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充分体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和协调,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使各级政府的管理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郝中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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