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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供热价格出台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最低为2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3:52 东北新闻网

  经过多方商议和召开听政会议,吉林省吉林市日前正式出台了《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具体收费规则是,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收25元;经营性用房为每平方米30元;如果经营性房屋超过3米,每超0.3米热费将加价5%,但最高不超过50%;对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病房、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部队宿舍、办公用房的供热价格按居民价格收取每平方米25元。

  因为吉林市目前突然降温,因此供热从10月25日开始,供热期为166天。

  为切实保证冬季供热质量,保障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体现供热和用热双方的公平原则,《吉林市城区供热费退费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民用户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低于摄氏18度、供热期不足166天,供热企业将退还费用,如果温度低于10摄氏度将全额退费。

  (新华网吉林频道 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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