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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教授评聘 学院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3:56 光明网

  记者日前从浙江大学获悉,该校今后将不再对教授任职条件制订统一标准,而将由所属各学院参照国际一流大学相关学科评聘教授的要求,“因科制宜”制订相关标准。

  业内认为,浙大此举的一个普遍背景无疑是,频频发生的学术腐败事件冲击着现行的学术评价机制,并直接引发学界对评价机制的反省和改良。不过,该校的一些教师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下放”权利可能并不能改变原评价机制已有的弊病。此前,浙江大学按理工
农医和人文社科两大大类统一制订教授任职条件。如该校对人文社科类教授职称评定论文发表的要求有如下规定:作为第一、二作者列入SSCI、AHCI、国内权威刊物论文2篇以上或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并出版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统编、省部重点、省部规划教材2本以上。

  “一般来说,论文越难发表便越容易产生学术腐败事件。”该校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认为,有些正直的学者在晋升中往往难倒在论文等考核机制上。

  浙江大学显然决意改革此前职称评定中的弊端。日前他们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公布了《2005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教授任职条件将不再由学校统一制订标准,而是由各学院参照国际一流大学相关学科评聘教授的要求,结合本学科教授的水平来制订,经学校认可后执行。

  不过,《意见》对各学院制订标准时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首次确定了评聘教授职务的个人材料需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评审,且应至少有1位海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行专家评审。同时,今年开始晋升教授者还需有校内本学科和相近学科两名专家的推荐。

  “这有助于本校教授与世界一流大学教授间的交流与合作,并敦促教授除自己的研究之外,还必须关心学校的工作及学科建设,在教书育人上要有所建树。”浙大人事处相关人士认为。

  而记者在采访浙大部分教师时,他们对“教授任职条件评定标准下放各学院”多数尚持谨慎乐观态度,最终效果如何有待观望。

  部分教师表示了对校方初衷的认可,但同时也流露出对“新政”的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该校教师表示,学校的“新政”极可能最终“换汤不换药”。“首先某种程度上这只是校方把评聘教授的重大责任和压力转移到了学院。”他说,其次学院制订标准者基本上是在旧体制下晋升为教授的学院掌权人,其标准能否创新尚难下结论。

  更有甚者表示,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下放”权力意味着掌握权力的面更广,监督也更难,这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向更大范围扩展,甚至有增无减。“毕竟跟学院领导搞好关系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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