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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救助倒赔20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4: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海事救助常见赔本,法官指出应立法要求小油轮强制保险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胡后波报道:油船发生碰撞,海事局花了340多万元紧急施救,却只从货主处得到120多万元赔偿,这“赔本”救助让汕头海事局苦不堪言,遂诉诸法院。此案昨天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主审法官指出,要求小油轮强制购买保险刻不容缓。

  油船沉没海底 九天打捞作业

  引发纠纷的“明辉8”号油轮为武汉黄石市鄂东海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东公司)所有,2005年1月,该轮受委托承运中国石化粤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购买的980吨柴油,从福建东山港运到汕头港,价值380多万元。1月26日,“明辉8”轮行驶至南澳岛附近海域时与一货轮相撞,油舱破损进水沉没,货油一部分溢出,一部分随船沉没海底,四名船员死亡或失踪。事发第二天,汕头海事局向鄂东公司发出《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其实施清污、抽取柴油等措施。鄂东公司不予履行,汕头海事局随后委托上海打捞局进行救助。双方同时约定,救助费用由汕头海事局向被救助方统一索赔。上海打捞局对沉没的“明辉8”号轮实施水下探摸,经过9天作业,抽取货轮舱内柴油439立方米。此次救助,汕头海事局花费近350万元。3月28日,汕头海事局要求支付救助费用被拒,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拍卖“明辉8”轮获救柴油。法院于4月19日以130多万元价格成功拍出柴油,并暂为保管拍卖款。5月19日,汕头海事局将石化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明辉8”轮130多万元救助费用及利息。海事救助花了300多万元,为什么只要求石化公司赔偿相当于拍卖油款的数额呢?根据《海商法》,海事局获得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我国中小油船 普遍不买保险

  《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救助,救助方可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但是,“明辉8”号轮船东事先没有给油轮买保险,事故发生后,船东就宣布无法履行偿还能力,以至于对海事局发出的《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置之不理,根本无钱给予“特别补偿”,海事局倒赔200多万元。“明辉8”轮为什么不买保险?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原因,一是中国1999年加入的《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仅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必须强制保险;二来油船由于风险大,保险费率高,购买保险将增加航运成本,一些中小型油船主难以承受。既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他们便不会主动购买保险。因此,我国中小型油船不买保险相当普遍。“明辉8轮”事故救助官司说明,强制小油轮购买保险的法规不能再拖下去了。(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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