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亚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有代表性(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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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大使在第60届联大三委关于人权问题发言时指出,人权理事会应当重视并解决人权委员会长期存在“信誉危机”问题,人权理事会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以下是王光亚大使发言全文: 主席先生:
今年是联合国成立60周年,也是联合国改革之年。前不久通过的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决定成立人权理事会,并确定了人权理事会的基本职责,这标志着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联合国今后工作产生深远影响。目前,联大正就建立人权理事会的具体问题展开谈判。我相信,在大会主席的领导下,在两位共同主席的协助下,经过各方平等协商、求同存异,谈判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下面,我就如何建立人权理事会谈三点看法。 第一,人权理事会应当重视并解决人权委员会长期存在“信誉危机”问题。理事会在审议侵犯人权的问题,包括大规模和系统侵犯人权事件时,应当制定公正、客观、透明的审议标准和程序,避免政治化、双重标准和选择性。只有这样,理事会关注的人权问题才能得到妥善处理,理事会的权威性也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第二,人权理事会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强调,必须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保证人权理事会有充分的代表性。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随着成员国数量的不断增加,人权会也曾两次扩大规模,即从最初的18个增加到1979年的43个,又在1990年扩大到53个。事实表明,人权会成员的增加,为更多的国家了解和参与国际人权事业,帮助各国加强人权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和国际间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联合国已经有191个成员。人权理事会的组成应当考虑这一现实。就目前而言,理事会的成员可同人权会大体相当,并按照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由联大通过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三,人权理事会应当成为对话、交流与合作的场所。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内容之一。历史已经表明,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水平各异,其实现人权理想的方式、途径和进程也会有所不同。人权理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通过建立适当的工作方式和机制,推动各国开展对话与交流,共同探索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途径。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认真阅读了人权高专阿博尔女士向本届联大提交的报告。报告结合人权《行动计划》,就联合国人权机制改革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建议和看法,我们对此表示感谢。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确认,为加强高专办工作,今后五年将把高专办的正常预算翻一番,这十分令人鼓舞。我们希望高专办以此为契机,与成员国加强合作,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今年8月,阿博尔女士作为人权高专首次访华,出席第十三届亚太人权研讨会和北京世妇会十周年纪念活动,与中国政府签署了新的人权合作谅解备忘录,会见了中国非政府组织代表,访问取得圆满成功。我们期望双方在人权教育、能力建设和加强法治等方面开展进一步合作。 主席先生, 中国曾长期遭受列强侵略和欺凌,深知和平之不易、发展之重要、人权之宝贵。今天,“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中国宪法的重要原则。中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法制,加强民主,发展经济,全面提高了人民享受各项人权的水平。中国在消除贫困,实现义务教育、加强妇幼保健、保护残疾人、老龄等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然,如同世界所有国家一样,中国的人权状况并非十全十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为充分实现所有人权与基本自由,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中国政府将继续努力,促进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让中国的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谢谢主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