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夜景工程电缆销赃买赃的一审均受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3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戴应凯 本报讯9次盗走刺桐大桥夜景工程电缆,并拿去销赃,最后栽了。昨日,晋江市法院一审宣判,重庆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收购并销售赃物的高某和杨某也各领刑。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间,袁某分别伙同周某、吴某、“胡娃”、“锅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携带作案工具铁锯、绳子等物,分分合合,窜到泉州市刺桐大桥边,先后9次盗走泉州市刺桐大桥收费站所有的刺桐大桥夜景工程电缆线(未使用)共计11条,赃物总价值为32359.2元。高某、杨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分别低价收购了上述部分赃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