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深个税可能1700,1800元起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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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38 深圳晚报 | |||||||||
■个税标准全国“一刀切”几成定局 ■部分扣除项目会取消 穗深个税可能1700,1800元起征
广州消息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10月23日表示,个税法修正案第二审草案中16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目前广深两地实行的免征额是一样的,而且标准全国“一刀切”几成定局,这也意味着广深被排除在本次个税调整的利益范围之外。所以他认为,穗深的起征点1700元或1800元的可能性比较大。 上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鲁兰桂作为地方税务部门的代表参加。鲁兰桂25日接受采访时说,多数代表还是主张“一刀切”的,“上海、内蒙古的代表虽然也提了,但没有这样明确。”所以他认为,目前的“一刀切”基本上已成定局。 1600元是本次提交“二审”的草案中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这和广州、深圳两地目前执行的免征额是一样的。鲁兰桂说,广深两地也是严格执行国家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所谓的‘1600元’,是包含了800元的税前扣除项目的,比如独生子女费、深圳的特区补贴,这是国务院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据了解,其他城市也都会有税前扣除项目的费用,比如重庆就是191元。 他认为,这次个税法修正后,这些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四金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除外)很多会废除。所以广深的免征额不会像大家想象的1600(减除费用标准)+800(税前扣除项目)=2400元。 参加过个税法修正听证会的山东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张玉霞认为:“扣除标准就应是1700元或者1800元。”她说:“因为1500元被大多数人反对,提高是肯定的。但我估计不会超过1800元,因为那样会给财政收入造成压力和影响。而1700元和1800元又超过原来广东执行过的1600元,所以希望最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