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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38 深圳晚报

  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首宗阻挠“清无”行动案件

  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本报记者袁江斌通讯员谢婷纪志宏报道日前,因妨碍“清无”行动而被抓获的女子刘某被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了解,这也是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的首宗
阻挠“清无”行动案件。

  2005年8月9日21时许,由福田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华富街道办、华富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华富街道办“清无”工作组在福田区田面新村进行执法活动,对该村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进行清理。“清无”工作组在对该村36栋101房无证经营的“红宝石友吧”进行检查时,遭到在场的王某(已给予治安处罚)阻拦,王某同时又叫来了被告人刘某。期间,刘某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谩骂、推搡,用手抓伤执法人员薛某的右手臂(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属轻微伤),撕烂执法人员马某的左衣袖,当场将福田区文化局开具的《执法现场检查笔录》撕毁。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王某,随后又于8月10日凌晨1时许传唤被告人刘某并将其抓获。

  福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使用暴力致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有一定悔罪表现,福田区人民法院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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