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三万贷款收红包四百贪行长一审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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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5:45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黄国华/通讯员陈立斌 本报讯中国工商银行华安县支行原行长李金鹏受贿案,近日由华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金鹏利用担任国有银行行长职便,在发放贷款及工程发包过程中,非法收受贷款户及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7475元,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金鹏利用担任华安工行副行长、行长的职便,在1999年至2005年期间,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收受借款人叶某、罗某等人所送的人民币、港币及摩托车,折合人民币75375元;在华安工行工程建设中收受包工头张某、林某所送的人民币2100元。案发后,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据悉,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李金鹏受贿的最小一笔款项是400元。2002年间,李金鹏在审批黄某贷款过程中,在家中收受黄某现金400元,签批了贷款手续,使黄某获得华安工行贷款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