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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规范领导干部行为 副科以上购房购车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6:5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前日从广东平远县纪委获悉,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层岗位负责人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该《规定》要求,报告人应将如下方面的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一是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或买卖住宅、商品房、门店,购买小汽车、出租门店等情况。二是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等办理情况。三是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和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以及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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