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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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8: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田雨)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人民法院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错。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
“这种做法一是不符合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质量。”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次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及严格限制死刑的政策精神,决定改变目前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做法,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将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基于此,二五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为了确保正确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同时还要对死刑案件的一、二审程序进行改革,纲要规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 这位负责人说,基于二五改革纲要提出的改革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将更加繁重,任务将更为艰巨,因此务必要做好充分准备,克服各种困难,坚决落到实处。 人民法院将改革诉讼程序体现程序公正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田雨) “实体和程序并重”——作为现代司法理念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中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被确定为二五改革纲要的首要内容。旨在通过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据了解,这一领域将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改革庭前程序,探索建立规范的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提高诉讼效率。 人民法院还将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被作为程序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要“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二五改革纲要同时要求,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