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6项措施求解执行难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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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8: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 田雨) 对于人民群众指摘较多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提出6项措施,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 这6项措施是: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执行权的整体功能;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真正实现审执分立,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1999年11号文件下发后,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执行体制究竟如何建立,执行过程中的实体争议由哪个机构解决,执行机构如何设置,执行人员如何管理,执行救济程序和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完善,如何建立执行督促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为此,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应当交由审判机构解决,真正实现审执分立,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