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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五策并举改革审判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18:53 国际在线

   消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弊端人民法院五策并举改革审委会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田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以“会场”代替“法庭”等与现代司法不相适应的做法将得到纠正。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从5个方面入手,对审判委员会进行全面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多年来,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统一司法标准、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以及抵御不良司法环境对公正司法的干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需要,应当加以改革。”这位负责人说。

  他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级人民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在二五改革纲要中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提出5项具体要求: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改革审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改革表决机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改革审判委员会成员的结构,确保高水平的资深法官能够进入审判委员会;健全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判委员会除了以全体会议的方式审理案件外,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可以自行组成或者与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据了解,二五改革纲要还规定,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功能;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密切人民法庭与社会的联系,加强管理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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