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授权苏沪可补换台胞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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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经过紧张筹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25日正式授权上海市、江苏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从25日起,在上海、江苏的台湾居民丢失证件或证件过期,均可直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江苏省各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换发。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此前,5年期台胞证由香港、澳门两地被委托的办证单位和福州、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台湾居民在大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遇到证件丢失、证件过期等情况,只能到香港、澳门、福建补、换领证件,很不方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