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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城乡统一户籍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落户

  早报讯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25日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刘金国是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上述讲话的。

  刘金国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资源、能源等实际承受能力,把人口流动问题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问题,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据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共登记暂住人口8673万人。“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在城市暂住时间较长,‘流动人口不流动’、‘暂住人口常住化’是一个新的问题。一些行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限、超强度劳动等。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形成了地域性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团伙,已成为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刘金国这样说。

  刘金国表示,下一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由过去的防范控制型管理转变为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服务型管理,建立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工作时单位管、暂住地社区管、党团员组织管、系统问题部门管、治安问题公安管的工作格局。(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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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户籍制度回眸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自由迁徙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严格限制

  1958年1月9日,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入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

  四项改革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蓝印户口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

  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

  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今年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3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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