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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经济适用房教师八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实习记者程勇华)教师申购经济适用房八折优惠。昨日下午,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决定》明确规定,对教师(含离退休教师)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适当放宽申购条件,保证教师优先申购,并按全市统一出售价格的80%给予优惠;夫妻双方是教师的,其
购房价格按全市统一出售价格的70%给予优惠。

  教师申请调离(含自动离职、辞职)或者被解聘离开教育系统的,已购统建房、经济适用房,应按购房当年价格补付购房的优惠部分价款;租住教育系统自管房的,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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