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的哥的姐”为讨“权”奔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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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1 华夏时报 | |||||||||
我国最大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面临执行窘境 时至今日,广西桂林市的23名“的哥的姐”仍在为讨回被出租车公司强行收走的经营权而奔波。“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手中的生效判决形同一纸空文。”胜诉后经营权依旧难讨回据《法制日报》报道,作为目前涉及人数最多的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被媒体称为“中国最大一起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也是各地陆续发生的出租车经营权纠纷案中,
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泰安出租车公司于1996年9月成立,取得营业执照,无独立法人资格。泰安出租车公司正式营业后,陆续进入公司的50名出租车司机自己带车挂靠公司并一次出资一万元人民币议标费购买可营运的车牌照证号,公司承诺出租车司机只需交纳管理费,此牌照经营权永久归车主使用。 2003年至今年五六月,有23名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陆续到了法定报废期,泰安出租车公司却不允许这些司机自己购买新车继续营运,而是由公司出资购车顶替了已报废的出租车高价租给他人营运,引起司机们的强烈不满。 法院认为,23名出租车司机与泰安出租车公司实际上是一种联营合作的关系,涉案的出租车经营权属应归出租车司机和公司共同所有。 特许权利无法归还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法官汪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法院已经对原告、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确认的判决,那么,原告就可以以这个生效的确认之诉的判决为依据,另行起诉。” “我认为,被告根本就无法把所谓的出租车经营权归还给司机们。”记者就此事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民诉研究室主任宋朝武教授时,他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在宋朝武看来,本案是根本无法执行的。因为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国家特许的一种经营权,只能由具体特定的出租车公司享有其使用权。 代理此案律师冯喜文告诉记者,胜诉的出租车司机暂时没有另行提起新诉讼的打算,毕竟一打起官司,牵扯的人力、物力将又给这些司机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