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统一收归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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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06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为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我国刑诉法专门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要求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高级法院核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将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同时还要对死刑案件的一、二审程序进行改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