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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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和省工商联联合下文,对此进行规范。 文件要求,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重点是提高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娱乐业等行业
今年12月份,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配合,将开展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逐户对其职工人数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改正的,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穆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