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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需制定户籍法保障公民迁徙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09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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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据《法制日报》10月26日报道)。

  现行户籍管理的法律依据还是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中许多内容已与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乃至宪法相抵触,以致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于2004年11月9日,将一份《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请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现行户籍制度对改善生活质量、追求更美好生活造成的障碍,许多人都能感同身受。现行户籍制度也妨碍对经济社会发展潜力的挖掘,影响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所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信息,是减少现行户籍制度对社会阻抑作用的正向努力。

  但我们必须看到,尽管公安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出了积极的信息,但“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的具体规定何时能出台依然是个未知数。更重要的是,自由迁徙是公民所应享受的自然法权,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所以,公民户籍权利的实现,其实不应以行政部门的意见为转移,而应通过立法予以根本保障。

  现行户籍制度之所以广受质疑,说到底是因为其制定是以便于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为出发点,而当行政部门的管理便利与公民权利相冲突时,后者也许就会被忽视。

  《户口登记条例》的具体制定者是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其内容难免会以便于行政部门管理为依归。也正因为如此,我们难以对以公安部为主体的“抓紧研究”工作过于乐观,因为法规起草者倾向于维护自身利益几乎是一种本能。

  所以,要尽快将公民户籍权利保障落到实处,须将户籍制度改革的主导权交予公民代议机构,并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民意,使户籍法能够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志,维护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

  法律离不开强制与禁止,但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保障权利与自由,而权利与自由得到保障,确立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发言权是前提,否则法律难免成为政府部门单方面意志的反映。基于此,我们建议尽快由全国人大主导制定《户籍法》,并像在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确定过程中一样,广泛听取民意,反映民众意愿,保障民众权益。

  编辑:韦怡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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