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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9人遇难的山西吕梁煤矿被罚款35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21 新京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刘铮) 记者26日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了解到,今年3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遇难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被处以罚款3501.92万元,其采矿权被收回拍卖。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对山西吕梁“3·9”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批复。

  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西采区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1693.44万元;依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没收香源沟煤矿二坑东采区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罚款91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由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香源沟煤矿二坑投资人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款共计3501.92万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此前曾多次表示,治理煤矿违规违法行为要用重典,对黑心矿主,要罚得倾家荡产。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收回香源沟煤矿二坑采矿权并进行公开拍卖。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香源沟煤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宋志勇、香源沟煤矿二坑经理白世阳等四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白兔林(副县级)、交城县公安局局长渠向勇(副县级)等1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责成交城县人民政府县长郭颖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吕梁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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