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大火责任人被判赔278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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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24 新京报 | |||||||||
为湖南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是否有能力赔付引关注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6日电(滕斌李振华)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日前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万元。据悉,这是湖南省迄今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
据查,2004年12月20日下午,桥南市场停电,胡某未关电视机电源即离开店铺。 次日早晨7时40分左右,胡某那台彩电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继而引发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桥南市场特大火灾。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 对此一些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胡某是否有能力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起,判决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