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常德大火责任人被判赔278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24 新京报

  为湖南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是否有能力赔付引关注

  据新华社长沙10月26日电(滕斌李振华)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日前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万元。据悉,这是湖南省迄今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

  据查,2004年12月20日下午,桥南市场停电,胡某未关电视机电源即离开店铺。

  次日早晨7时40分左右,胡某那台彩电在通电状态下内部发生故障起火,继而引发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桥南市场特大火灾。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

  对此一些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胡某是否有能力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起,判决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