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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30 新京报

  排除人为因素干预行政审判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为解决“民告官”官司地方行政机关对法院审判的干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改革现行行政诉讼制度,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最高法院26日发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将“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确定为改革首要内容。

  该项改革明确将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庭前程序,探索建立规范的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提高诉讼效率。纲要要求,法院还将与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建立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为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改革纲要提出,要“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纲要同时要求,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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