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再出细则规范政务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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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1: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龙巨澜方大丰)“直办中的批评、建议、求助要当日反馈;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单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属电话交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并直接答复来电人;情况紧急的,要随时汇报情况。”这是针对市民向政府和服务部门拨打求助电话的办结时限,长沙市政府作出的规定,而《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细则》也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沙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由市政府、县(市、区)、职能部门政务公开电话及服务部门网络电话和110社会联动服务电话构成,今后市民来电将由接收单位按照内容的轻重缓急进行汇总,以直办、转办、特办等3种方式进行办理。凡涉及重要内容的电话须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 政务公开电话的受理范围包括“对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方面的各种批评、投诉、意见和建议”,“对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情况的举报”等5个方面。根据工作内容要求,涉及国计民生、担负抢修抢险等紧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实行24小时值班。 记者还了解到,长沙市政府目前已设立了“市政务公开电话室”,专门负责管理和联络全市政务公开电话的具体工作,对承办单位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结或办理结果不圆满的予以催办或责令重办,对工作不负责或处理问题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